【学院要闻】你“预约点单” 我“沉浸授课”——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培训******
“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那么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就会让每个人都成为弘扬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主体。”;
“谈起东北抗联,想必大家脑海中立马浮现出一个名字——‘杨靖宇’。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在新时代,我们就是要宣传、弘扬杨靖宇精神与东北抗联精神,发挥红色文化引领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党员干部培根铸魂、增劲赋能,奋力谱写红色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我们的学习书苑通过主题文化墙、核心研读区、教研沙龙区、学习大讲堂等沉浸式教学功能,围绕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刻领会执政理念,实现课与课的联通、教与学的互动、知与学的融合,进一步促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成为学院‘第一课堂’。”……
一段时间以来,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干部教育培训中,精心设置课程,采取你“预约点单”,我“沉浸授课”方式,从多个维度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培训。
与此同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纲领、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数说”二十大等一系列以精神之光照亮奋斗之路激发复兴之志的党的二十大专题课程和精品微课程,也将陆续“走心”“出新”。
“来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参加培训真的是一次难忘的学习经历,在这里,我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聆听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感悟到了东北抗联精神和杨靖宇精神。作为党员干部,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和杨靖宇精神,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以能担重任、善谋大局、完成使命为目标方向,在奋进新征程中体现政法干部的使命担当。”听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描绘的宏伟蓝图、东北抗联精神的伟大意义一一展开,参加辽源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素养提升班的学员朱建勇,情不自禁鼓起掌来。
学习形式的多种多样,课堂教学的有声有色,学员听讲的有滋有味,让一个个宣讲学习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通过这些天的学习,让我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收获颇丰。专题教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行动纲领——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授课教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使我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进一步夯实理论根基、提高政治站位。通过专题教学《东北抗联抗日斗争的启示》,令我感悟到:以杨靖宇将军为代表的东北抗联将士们勇赴国难的爱国情怀、绝对忠诚的理想信念、战天斗地的艰苦作风、团结战斗的大局观念。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牢记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继承和发扬东北抗联精神和杨靖宇精神,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集安市新任职乡科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郭玉泉感慨道。
纸上谈兵不如严抓落实。《吉林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铸魂赋能”工程四项配套行动计划》下发以来,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以组织一场集中收看、召开一次传达会议、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举办一次高端讲坛、实施一轮专题培训、搞好一次基层宣讲等“六个一”形式,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系列活动,聚力做二十大报告的学习先行者、理论宣传者、践行示范者。
在此基础上,围绕二十大精神谋划《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2023年课程设置规划》,迅速推出学习贯彻的教研成果。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习书苑第一课堂教学、沉浸式情景教学馆和红色吉林主题教室建设、红色资源系列现场教学点打造提升等学院重点工作中,将培训线路进一步向全省“三地三摇篮”红色标识相关地市拓展延伸,满足学员体验式教学培训需求,不断提升学院红色教育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我们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悟一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教学培训、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挖掘东北抗联精神和红色吉林精神的时代价值,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为推动吉林振兴取得新突破激发前进动能、汇聚精神力量。”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冬言之凿凿。
文字来源:隋二龙
图片来源:信息技术部
主审 | 曲相东
编审 | 孙吉麟
编辑 | 孙晓亮
李 坤
校对 | 于 淼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