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黎平:中医防治 守护健康******
光明日报记者 吕慎 陈冠合
近日,贵州省黎平县中医院蒋佐贵副主任医师来到黎平县永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口医疗帮扶,他还特地带来了“防疫三宝”。这是该院根据有关专家推荐方,结合贵州地域、气候及人群体质等特点研制的“防疫中药汤剂、中药防疫熏洗包、中药香佩”,蒋佐贵一边向群众普及防疫知识,一边鼓励大家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这些中药预防汤剂以中医药“三防”思想为指导,均严格按照建议处方按比例配药熬制,根据奥密克戎的流行病学特质、临床症状表现及病情发展特征制定而成,对提高人体抵抗力和免疫力、预防上呼吸道感染具有一定作用。
同时,医院不断派驻医院专家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务人员技能和服务水平,方便当地百姓的看病需求。
蒋佐贵说,面对疫情,做好防疫知识普及是我们医生的责任,目前各种渠道的信息鱼龙混杂,群众难辨真伪,增加了大家的心理压力。经过我们几次面对面的讲解和演示,不仅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更足了,而且社区医院的医生们也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这次除了防疫之外,我们还通过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会等形式,针对颈肩腰腿痛、小儿发热感冒、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理论知识讲述与临床经验分享。
永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郭医师说:“蒋老师的课程深入浅出,娓娓道来,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中医的博大精深,坚定了我们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为守护健康助力护航的信心。”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7日 03版)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